一、藏品入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及《长安大学交通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交通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实物、模型、资料等可定为基本藏品。
1、具有收藏、研究价值的公路、桥梁、隧道模型,筑路机械、汽车实物与模型等。
2、本人或包括本人在内的团体,或已获得其他个人、团体授权的可用于展示的具有较大代表性的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
3、可反映出交通运输科技进步的文献档案、影音制品等资料。
4、交通运输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我校师生、校友的人文历史资料。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长安大学公路交通博物馆征集、捐赠评审委员会由博物馆上级主管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馆长、副馆长、展示陈列部相关人员和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并由展示陈列部指定专人负责征集捐赠工作。
2、对所有拟征集的各类物品,由展示陈列部相关人员在正式征集之前进行鉴定和价值评估。遇有较重要、价值较大或数量较多的拟征集物品时,聘请专家进行鉴定和价值评估,并对拟征集物品提出是否同意征集的具体意见。
3、由藏品保管相关部门人员负责确定征集品的门类和数量,收集捐赠材料,以备报请征集、捐赠评审委员会审核。
4、由展示陈列部负责,将征集、捐赠项目提交征集、捐赠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由委员会提出接受捐赠建议,报请馆长审核,最终确定是否接受捐赠及接受捐赠作品数量。
5、根据拟征集物品的来源确定征集的方式,分为购买、接受捐赠等。
6、通过征集入馆的藏品,经手人要仔细做好科学记录,妥善保存原始资料。经征集、捐赠评审委员会核准确认后,逐件分别填写《长安大学博物馆藏品入库凭证》一式三份,馆长签字批准后,随同拟收藏藏品一并送交库房保管员,交接清楚后,由双方签字盖章,一份作为收据交至藏品原有人,一份由博物馆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