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博物馆之友章程

发布者:寇婷苇发布时间:2022-11-25浏览次数:10

公路交通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会员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

2、公路交通博物馆之友,是由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公路交通科技爱好者、博物馆事业爱好者、热爱公路交通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任务

1、建立以研究、展示公路交通科技为主要内容的业务交流网络,组织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研究和科普工作。

2、加强同各交通运输博物馆及科研机构的纵向和横向联系、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组织科普教育活动。

3、开展对会员和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公路交通领域最新科技、博物馆的陈列布展、活动策划、日常运营等有关知识等,提高公路交通博物馆的社会知名度和整体水平。

4、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其意见和呼声,定期与不定期举办各种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

1、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对公路交通科技感兴趣,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交通运输科普事业发展的社会群众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长安大学公路交通博物馆的普通会员。

1)热爱文博事业、热爱公路交通事业,有较强责任心,有耐心,了解有关文博或公路交通的常识性知识;

2)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3)能够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2、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科普事业及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在本馆常年为观众提供义无服务的优秀志愿者;文博工作者;交通运输领域专家学者;对公路交通博物馆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团体,均可申请为长安大学公路交通博物馆荣誉会员。

3、会员的权利

1)会员个人及单位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组织工作享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3)享有参加本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4)有享受组织安排的有关业务的优先权;

5)有退会的自由。

4、会员的义务

1)会员需自觉遵守公路交通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组织章程和有关规定;

2)积极参加、配合组织活动,关心组织工作,执行组织的决议;

3)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藏品、学术研讨等业务活动;

4)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5)接待本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参观、学习、交流技术和管理经验。

6)会员在履行本章程规定义务的同时,可以参加或与其他有关组织发生联合关系,但不得有损害本组织及其他会员利益的行为,否则,将经常务会议讨论表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博物馆之友管理

1、“博物馆之友”会员实行会员证管理体系,个人会员一人一证,采取实名制;单位会员,一个单位一个证件,采取单位实名制。

2、“博物馆之友”会员的日常管理由本馆办公室负责,各类会员所拥有的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下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附则

1、“博物馆之友”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遵守本馆有关管理章程制度。

2、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长安大学公路交通博物馆所有。